2024年全市篮球联赛鄂托克旗分站赛邀您参赛→
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篮球爱好者及社会人士自由组队。
(一)运动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参赛年龄如有不符,经核实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及资格;
(二)在校学生、进入体工队集训、职业俱乐部退役的运动员,以及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2.运动员户籍不在鄂尔多斯的,但本人是鄂尔多斯市或各旗区所属某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报名参赛(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3.参赛人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方可参赛,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参赛队领队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赛事参与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在比赛期间全程随队和监护队员,确保各项赛事安全进行;
(五)每场比赛由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核查上场队员资格,资格审查将以各参赛队在报到时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为最终参赛资格依据。
(一)每支球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要求统一着装,每支代表队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篮球比赛服,队服号码清晰;
(四)本次比赛将以分站赛男子、女子组前两名的代表队为班底组队参加全市篮球联赛总决赛,被选拔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鄂托克旗参赛,否则取消本次分站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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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赛前签署免责协议后方可参赛,运动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由本人签署的《免责声明》。
(二)当参赛队数在7支(含7支)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当参赛队数在8支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交叉决赛决出名次;
(三)《篮球规则》与本次赛事规程有矛盾之处时,按本赛事特殊条例规程执行,本次赛事将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严格执行比赛时间,迟到赛场15分钟以上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如非该队自身责任造成迟到,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另做比赛安排;
2.每场比赛分4节进行,每节10分钟。前38分钟按“半毛时”执行计时(只有罚篮和暂停时停表),全场最后2分钟执行净时间计时。每节球队可请求暂停一次(各节暂停权利不累计);
(一)参赛队伍3队,录取1名,4队-6队的(含6队),录取前3名,参赛7队-10队的(含7队),录取前4名;参赛11队-15队的(含11队),录取前6名;参赛16队以上的(含16队),录取前8名;参赛队伍不足3队取消比赛。
(二)为男子篮球、女子篮球获奖代表队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同等价值奖品,参赛16队以上的(含16队)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名奖励3000元、第五名奖励2500元、第六名奖励2000元、第七名奖励1500元、第八名奖励1000元。
(三)参赛10队以下的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4800元、第三名奖励3200元、第四名奖励2400元。
1.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参赛情况进行评选,颁发牌匾;
3.优秀教练员:获得各组别第一名的教练员评选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开幕仪式、赛事奖品、荣誉证书、裁判员劳务费、赛事器材购置等赛事组织费用由活动承办方承担。
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蒙享动”小程序,点击本次比赛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
各代表队将每名运动员的身份证明(鄂尔多斯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鄂尔多斯户籍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意外伤害保险单、免责声明书于9月10日下午15:00在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二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统一提交。
各代表队须组织运动员参加篮球比赛开、闭幕式,开幕式时间定于9月11日上午8:00在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羽乒馆一楼举行,闭幕式另行通知。
(一)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如代替其他队伍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所代替的比赛0:20负计;
(二)参赛单位要严格赛风,严肃赛纪,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树立良好体育道德风尚,营造公正公平的体育竞赛氛围。严禁在比赛过程中辱骂、恶意伤害对方运动员和裁判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该代表队所有比赛成绩,不予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规定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参赛队伍未到或上场人数不全按弃权处理,弃权两场以上者,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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