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丽水市第10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的补充通知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之冬·体育比赛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丽教基〔2023〕88号)文件精神,现将丽水市第10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有关学校代表队,初中组、小学组各限报2所学校,高中组可单独组队。
(1)每个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名。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衣着不整,男生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3)参赛学生原则上需拥有浙江省户籍,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但外省籍(无插件直播包括港澳台籍)学生,参赛前在我省连续就读满二年(信息表中有显示或提供佐证材料)的允许参赛。凡双重户籍、身份证、外国籍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4)参赛学生必须拥有该校学籍。任何学籍变更,必须符合《2023-2024年度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双重学籍、多重学籍,不得参加。
初、高中三年级仍实行原标准(即高三年级比赛年龄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比赛年限为1年。初三年级比赛年龄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比赛年限为1年)。初、高中一、二年级则实行新标准(即高一、二年级比赛年龄为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初一、二年级比赛年龄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超出比赛年龄和比赛年限的,均不得参加比赛。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形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项,具体报名方法及说明见附件4;
(4)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全体队员单人照、比赛照片单(合影须含领队、教练员及全体队员)电子稿以及PDF格式盖章件一起报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管伟梁;联系电线.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的不得补报。
1.各代表队于7月21日上午10:30之前到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游泳馆(主馆)大厅报到。
2.7月21日下午13:30在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阶梯教室召开组委会、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3.裁判员请于7月21日下午14:00前到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游泳馆(主馆)报到,14:30在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阶梯教室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
2.7月22日:上午8:30开始比赛、下午13:30开始比赛、晚上18:30开始比赛。
1.各参赛队报到需提交下列材料:①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不能参赛,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或取证凭条);②运动员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③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④学校盖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各代表队需提交《丽水市第10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安全风险责任书》(附件2)。
1.各县(市、区)教育局派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总领队,各个代表队须有学校领导担任领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每场比赛领队需到场组织。领队有特殊情况可向组委会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除教练员外的学校中层干部代为管理。
2.各代表队要全程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安全预案,高度重视比赛期间和往返路途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1.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由各代表队自行结算(住宿:万廷酒店,住宿标准为340元/间/天;餐标统一安排自助餐,每人每天100元)。联系人:田乐蒙联系电线.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联系人:管伟梁;联系电线.为增进各队之间的交流与友谊,提升赛事文化,要求每个参赛学校要有校旗。各队在比赛过程中应听从裁判员的引导,完成各项赛事礼仪。
4.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见附件1。
5.其他事项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之冬•体育比赛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丽教基〔2023〕88号)规定执行。
3.ZSSL浙江省第八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丽水赛区暨丽水市第10届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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