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职称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免费高清体育直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武汉体育学院,省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体育教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体育教练员岗位上从事体育教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湖北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事业单位外聘(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教练员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教练员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教练员(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分别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体育教练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进行审核。
1.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3.湖北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终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凡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事业单位集中报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本通知发布后,参评体育教练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至用人单位。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线下纸质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人社部门、体育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人社部门、体育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一经发现将报省职改办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2023年度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所在单位推荐评审的综合报告(函),说明申报人的姓名、现职务任职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职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个人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聘用文件。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③“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④“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须具体到月。
⑤“代表性成果、学术交流”栏,填写的代表性成果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稿件相符。
⑥申报人在本执教方向内,根据业绩实际情况填报1个或多个业绩情况表,不可填报其他执教方向的申报表。相关对应关系见下表。
填报业绩情况表1时,在比赛成绩栏目,竞技体育方向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填写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的奥运会成绩或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的成绩;如以创破记录、培养国家级运动健将人数等业绩申报,须在该运动员比赛成绩栏里额外进行标注说明;体能方向的教练员填写训练2年以上,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的比赛成绩;群众体育方向的教练员填写训练2年以上的人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人员输送后4年内,参加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比赛取得的成绩。
填报业绩情况表2时,在比赛成绩栏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填写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成绩或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的成绩,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填写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4年内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及以上成绩、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省运会比赛成绩;群众体育教练员填写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的比赛成绩。
竞技体育、体能方向的教练员填写的业绩情况表均须由市州体育部门、省级训练竞赛群众体育部门审核,在意见栏加盖公章确认。群众体育方向的教练员填写的业绩表格须由市州体育部门、省级群众体育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单项运动协会审核,在意见栏加盖公章确认。
申报的业绩,须达到《湖北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要求。
5.个人身份证、岗位培训证书(拟申报级别)、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职称资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档案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任中级教练以来能反映本人体育训练方面专业和学识水平的代表性成果,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5),具体要求为:
②两名专家分别填写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
8.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9.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公示的内容、公示的时间、公示的范围、公示的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转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6)。
11.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7)。业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由两名本项目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和年限要求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①《破格申报推荐表》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评审成绩依据(所依据的成绩原则上不得重复破格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破格人员须提供能证明破格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职改部门各级审验盖章),由市州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报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各优秀运动队申报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练员须提交填报的《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业绩情况表(一)、业绩情况表(二)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教练员岗位(职务)聘任文件、证明所带运动员培训时间及主管(协管)该运动员时的训练教案、所培训运动员取得运动成绩时间等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其填报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定。体能方向的教练员还须提供业绩情况表(三)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其填报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定。
各类业余体校申报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练员须提交填报的《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业绩情况表(二)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运动员输送认定文件复印件、证明所带运动员培训时间及主管(协管)该运动员时的训练教案、运动员参赛秩序册成绩册以及运动员成绩获奖证书等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其填报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定。
申报群众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练员须提供《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业绩情况表(一)(二)(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训练人员参赛秩序册成绩册以及成绩获奖证书、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原始记录等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其填报工作业绩将不予认定。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精神,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进行抽查。
(三)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按照《2023年度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的规定要求单独装袋报送(无需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四)申报材料送交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6号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607室)。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9日,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需要报送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代评)中、初级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请比照高级教练材料报送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六)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网上申报并报送材料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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